第一章 采购公告
1、采购条件
浙江盛华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关于宁钢资源综合利用园区形象提升改造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围挡、岗亭钢材 进行公开询比采购。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 项目名称
《宁钢资源综合利用园区形象提升改造项目》。
2.2 建设单位
宁波钢铁有限公司
2.3 建设地点
宁波钢铁有限公司厂区内
2.4 采购范围:
1)供货范围:满足本工程需要的所有材料的供货,详见供货清单及附件;
2)服务范围:供货范围内的材料供货及制作、安装和防腐,详见招标需求;
2.5供货日期
2023年9月10日前发货到场。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3.2 经营范围与采购内容相符,具有良好信誉的生产制造商或生产制造商的授权经销商;
3.3 具有相应的资质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3.4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合同价款支付与结算
4.1 货到付款,供货商提供相应金额的发票。
5、采购结果确定原则
本次招标最高限价为18万元,采用合理最低价采购比价方法。
投标人报价若高于招标人最高限价,招标人有权终止本次招标。
6、采购文件的领取
6.1 时间:2023年8月23日至2023年8月26日,投标人领取采购文件时带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报名。
6.2 地点:杭州市半山路178-3号2楼211办公室。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3 年 8 月 28日10时,以收到标书时间为准,请充分考虑邮寄时间,地点为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半山路178-3号2楼211办公室,黄工,0571-87241404,15824437355。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浙江盛华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2023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