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购条件
浙江盛华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关于宁波钢铁有限公司炼钢厂生活楼综合改造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配电箱 进行公开询比采购。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 项目名称
《宁波钢铁有限公司炼钢厂生活楼综合改造项目配电箱采购》。
2.2 建设单位
宁波钢铁有限公司
2.3 建设地点
宁波钢铁有限公司炼钢厂厂区内
2.4 采购范围:
1)供货范围:满足本工程需要的所有配电箱的供货,详见供货清单及附件。
2)服务范围:供货范围内的材料供货,详见采购需求。
2.5供货日期
2023年11月15日前发货到场。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3.2 经营范围与采购内容相符,具有良好信誉的生产制造商或生产制造商的授权经销商;
3.3 具有相应的资质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3.4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合同价款支付与结算
4.1 预付款:无预付款。
4.2 进度款支付详见下表:
合同价款支付条件、支付比例、累计止付额度见表。
序号 |
内容 |
材料费 |
1 |
材料到货验收合格 |
付货款的50%(含税) |
2 |
项目实物移交后 |
付总货款的25% |
3 |
项目审计完成后 |
付清剩余25%货款 |
|
合计 |
100% |
4.3 本合同价款的支付方式为承兑汇票或银行电汇。采购方在取得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30天内,支付上述款项(不包括预付款)。
4.4 提交业主归档资料由供货方负责完成,同时服从采购方的统一管理。
4.5 所供材料的考核与业主方对采购方的要求一致。
5、采购结果确定原则
本次采购最高限价为25万元,采用合理最低价采购比价方法。
投标人报价若高于采购人最高限价,采购人有权终止本次采购。
6、采购文件的领取
6.1 时间:2023年10月13日至2023年10月15日。
6.2 地点:杭州市半山路178-3号2楼211办公室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3 年 10 月 22日10时,以收到标书时间为准,请充分考虑邮寄时间,地点为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半山街道178-3号2楼,黄工,0571-87241404。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